它的区域当以现在的浙江、苏南(钱塘江、太湖流域,相当于现在的吴语方言区)为主。这种在物质文化方面,以稻作、印纹陶、青铜剑、蚕桑和造船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形态,在精神文化方面与中原有着完全不同的特征。如服饰上:"被发文身,裸以为饰","黑齿雕题,鱼是冠秫缝","跣足","左衽";婚姻上:"从妻居","婿拥衾抑雏坐于寝,称为产?";信仰上:以鸟、蛇、鱼为图腾,"信鬼神,好淫祀";性格上:"皆好勇","轻死易发"等等。由于战争、灾害及民族融合等因素,吴越文化的主要创造、发展者百越民族,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,后来虽已慢慢地在历史上消失,大部分融入华夏民族,其余或僻居深山、或远迁他方,逐渐发展成新的民族共同体;吴越文化作为一个与荆楚、巴蜀等齐称的、完整的文化系统,也随之渐趋衰败,但构成该文化系统的种种文化要素却在后来被称作"吴越地区"的广大境域中得以不同程度的传承。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吴国和越国文化,乃至汉唐、明清的吴越地区文化中,都可把握到这种文化传统的传承脉络。对此,学术界多有论证,故不赘述。因此,产生于一千七百多年前的吴越地区的《梁祝》,其形象结构的形成就不能不和这种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。
据史家考证,在永嘉之乱、晋室南迁前,吴越地区向被中原人称作"荒服之地"。"刀耕火种,食鱼与稻,以渔猎为业","火耕水种,不烦人力,举成云,下成雨"的生产状态,无疑要比中原相对地落后。与"刀耕火种"的生产方式相适应,在民俗文化上则更多地保留着母系社会的某些风尚习俗。如《周礼·职方氏》所载的"乱婚"风气,"东南曰扬州,其民二男五女";《文献通考·四裔考》所载?"产翁"习俗,"妇生子即出,夫惫卧为乳";及"从妻居"风俗等,都在吴越地区有不同程度的遗存。值得一提的是,这种"乱婚"、"产翁"和"从妻居"等母系社会的风俗残余,不仅在东晋前,而且在近代的浙江,某些偏僻山区的农村里还有所遗存。如绍兴等地的"补床郎"和"进舍婿",江山等地的"上门婿"和"招舍郎",东阳等地"野百姓"和"填栏猪"等,都是男子到女方落户,男子"招亲以后,处于附庸地位,在家庭中无权,……子女从母姓";"丈夫过于懒惰或愚笨,或在家庭琐上冲撞、冒犯了妻子,则随时可被女方赶出"。这一切,无疑都和古时的"从妻居"风俗有一定的袭承关系。至于江山等地?"招夫养夫"和"弟拼嫂"东阳等地的"长布衫改短"和"插花婚"等,或兄弟、或叔侄、或亲友、或族人两男或数男共娶一女,同室相处,实是古时"乱婚"习俗的残存现象。在这样的民俗背中,父权社会的"男尊女卑"、"重男轻女"等思想观念无疑比 同时期的中原地区要淡漠。
当然,这种"乱婚"、"从妻居"的上古遗风,在同时期的中原人眼里,尤其是封建统治阶级眼里,无疑是属于"淫佚",所以得严加禁止。秦始皇巡行会稽时,曾为此刻石,明令严禁:"防隔内外,禁止淫佚;男女诚。夫为寄,杀之无罪;男秉义程。"然而禁止归禁止,这种风俗据专家考证,在晋时浙南山区的"安家之民"中仍非常盛行;至于晋后,前文已述,故不赘述。